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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住宿客死于非命死者家属索赔六万五

1999-12-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 曹英 我有话说

因出差住宿旅店而被同室的劫犯杀害的杜贤坤,其妻于日前一纸诉状将这家旅店告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并提出65000元的索赔要求,从而引发首例因住宿客人遇害的旅店赔偿案。

遇害者杜贤坤为宁夏碳井矿务局总机修厂业务员,去年4月初出差期间住进煤炭部某招待所204客房,岂料就此命丧黄泉。5日晚9时许,与杜同屋的吉林省蛟河矿综合厂干部周长范伙同徐强趁杜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其颈、肋,并用尼龙绳猛勒其颈部,致杜贤坤当场死亡。周、徐二人将1900元抢走。案发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对在太原、北京两地犯下两起命案的周长范判处了死刑。

尽管凶手已被绳之以法,但被害人的妻子纪智英始终认为,亡夫生前所住的招待所没能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也未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因而在杜贤坤之死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纪智英称,招待所收取了住宿费,就应当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但被告显然未尽到这一职责。此外,凶手登记住宿时使用了盗来的身份证,而招待所接待人员在办理登记时并没有认真审查,致使凶犯有机可乘。案发当时,隔壁的客人听到204室有搏斗声,立即向服务员报告,但对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使凶犯从容作案后逃离现场。对此,该受害人的妻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

由于住宿客人遭遇凶案而导致旅店被诉赔偿的此类案例在北京以往未曾有过,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尚不可知。被告在住宿登记和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其行为与杜贤坤被害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均需等待庭审的查实认证和法律上对此类问题的探讨。

据悉,此案将于近日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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